会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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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经营账
关键词: 会计代理           

摘要

记账报税,报税记账,出口退税。

服务内容

名诚财务代理


一、会计代理的工作内容;

(一)、代理记账、报税

1、审核原始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装订记账凭证;

3、登记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

4、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税务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社会保险费等);

6、装订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7、报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报表;

8、协助办理税务检查事项。

(二)、财税咨询及税收筹划

1、随时接受企业财税咨询,根据需要提供电话咨询和面对面咨询。

2、根据企业经营情况为企业做相应税收筹划。

(三)、指导企业出纳、仓库管理人员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库存明细账。

(四)、代理记账应提供的资料:

1、银行单据及对账单(对账单上每一笔对应的单据,缺一不可);

2、公司日常费用报销赁证(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交通费、水电费、房租费、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取得正规F票并填制报销单并由经手人、审批人签字);

3、进货F票、进货入库单(进仓单),货物流通企业提供;

4、销售F票、货物出仓单(货物流通企业提供);

5、全体员工工资表;

6、其他资料。

 

二、乱账整理:乱账重新梳理,规避税收风险和提高财务管理以及解决股东(投资者)矛盾。

 

三、财务制度建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辅导实施。包含:报销制度、会计制度、会计及出纳岗位职责等。

 

四、财务解决方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的财务综合解决方案。


五、名诚退税代理       
一、外贸企业退税代理     
(一)、外贸企业退税代理应提供资料:1、出口F票;2、对应进项F票(认证通过):     3、其他资料(有特殊情况的提供);4、电子口岸操作员卡(OP卡)。          
(二)、外贸企业退税应注意事项: 1、进项F票要根据报关信息开具(品名、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要与报关信息一致);2、务必做好单证备案工作(祥见附件);3、报关后进项F票尽早取得,并认真核对无误后尽早认证;4、及时收汇(次年410日前收齐); 5、退税截止日次年415日左右。

            
二、生产免、抵、退企业退税代理      
 
(一)、生产免、抵、退企业退税代理应提供资料:1、出口F票;2、当月纳税申报表; 3、电子口岸操作员卡(OP卡);4、其他资料(有特殊情况的提供)。

 (二)、生产免、抵、退企业应注意事项:1、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一致(税务人员会到实地查看),地址不一致无法退税:2、只能出口自产产品或视同自产货物; 3、要有对应材料进项;4、做好单证备案工作(祥见附件);5、及时收汇;6、每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     
 
附件:关于单证备案        
  
一、备案单证应该怎么进行管理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八条第(四)项规定: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
.出口货物装货单;                
  3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外贸企业因不熟悉规定,误将装箱单(Packing List)当做装货单进行单证备案。还有一些外贸企业在承付国内运费的情况下,并没有意识到应该将相关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纳入备案单证管理。所以,请外贸企业仔细认真学习一下以上政策规定哦。
 
二、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会产生什么后果?           
 
(一)适用免税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处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第十三条一项第2目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因此,如果外贸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情形,相关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政策。不仅退不了税,主管税务机关还会予以处罚。所以,外贸企业赶快重视起来管理好备案单证吧,不要因小失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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